(一)麻石礦山電氣事故的種類
1.電氣設備及線路事故
這類事故主要是指由于短路、過負荷、接地、缺相、漏電、絕緣破壞、振蕩、安裝不當、調整試驗漏項或精度不夠、維護檢修欠妥、設計先天有誤、運行人員經驗不足、自然條件破壞、人為因素等導致電氣設備及線路發生的爆炸、起火、人員傷亡、設備與線路損壞,以及跳閘而引起停電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。
2.電流及電擊傷害事故
是指由于電氣設備及線路事故造成的,或由于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違反操作規程、安全注意事項,以及教育不夠、管理不力等因素造成的人身觸電而引起的傷亡事故。
3.電磁傷害事故
是指由于高頻電磁場對人體的作用,使人吸收輻射,引起中樞神經功能系統紊亂失以及對心血管系統的傷害,同時對人情緒的影響以及害怕電磁輻射而引起的慌亂fLl緒雜亂而造成的操作傷害事故。
4.雷電事故
是指由于自然界中的雷擊而造成的毀壞建筑物,毀壞電氣設備與線路及其引發的雷電直接對人、畜傷害和爆炸、火災事故。
5.靜電傷害事故
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由于摩擦、高速等原因產生的靜電放電而引起的爆炸、火災以及對人、設備的電擊造成的傷害。
6.爆炸、火災危險場所電氣事故引發的爆炸火災事故
此種事故是指危險場所由于電氣設備的危險溫度或放電火花、電弧、靜電等因素而引發的可燃氣體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炸、著火以及伴隨的設備損壞和人身傷亡事故。
(二)麻石礦山觸電事故的主要原因
(1)操作人員缺乏安全用電知識,違反電氣安全操作規程。
(2)電源電壓、電氣設備等方面的選用與所處的環境條件不相符。
(3)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設備裝置。
(4)設備使用不當,超載運行。
(5)設備和線路的安裝不合格,檢查不細,維修不善。
(三)觸電事故案例
2006年6月16日,湖北黃石市石灰石礦,電工劉某檢修采場6600 v高壓電氣線路,原定N時30分檢修完,后因實際工作量有變化,不能按時完成,劉菜繼續檢修,檢修到15時30時,變電所認為該線路已檢修完畢,就誤送了電,導致正在檢修的劉某觸電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事故發生后,經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認為,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:
(1)劉某未及時與變電所聯系。
(2)變電所盲目送電。
(3)該礦電氣管理不善。
(四)預防觸電事故的措施
(1)加強安全教育,教育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氣安全規程。
(2)電氣檢修時,必須制訂安全措施。
(3)檢修電氣設備與線路,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標志牌。
(4)檢修線路前,必須驗電、放電、裝設地線。
(5)在檢修電氣時,必須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。
(6)夜間檢修電氣設備或線路時,檢修場地應有良好的照明。
(7)電氣設備嚴禁超負荷運行。
(8)檢修電氣設備與線路時,禁止帶電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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